1、中国大陆居民登记离婚步骤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应该注意啥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你,离婚应该注意如下什么时间问题:
1.协议离婚的,应该注意离婚协议是不是有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约定条约,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等;
2.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一同到场。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同版最近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当事人没办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4.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参考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参考结婚登记档案或者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参考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