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在法律上是不是等同于无效婚姻
重婚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成人两性的结合,而重婚就是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重婚案立案将来还能进行调解吗
不可以。由于重婚案件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止是赔偿的状况,所以需要由公诉机关进行诉讼处置,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没有和解的状况。重婚罪是公诉案件,本质上是国家行使公权力权利进行追诉,与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具备平等性,不可调解。
法律快车提醒你,《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们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他们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的民事责任。
3、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