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老百姓的要紧财产之一,也是赖以存活的主要场合。但国内也会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对房子的排查和拆除,其中老百姓的房子就是拆迁种类的一种。但有时协商失败就会致使强拆事件的发生。那样政府可以对老百姓房子进行强拆吗?
第一强拆单位是有需要的,有权力进行强拆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而镇府进行强拆是需要上级部门下发强拆命令的,而镇府只不过负责强拆工作一职。所以政府可以对老百姓房子进行强拆,但不能私自下定强拆决议,需要直接到上级部门的指令才能进行强拆。
第二强拆的实质发生状况也影响着强拆的性质。假如老百姓的房子是违法建筑种类,那样对其强拆是合理且合法的。假如老百姓的房子是合法建筑种类,那样对其强拆只有是司法强拆才代表合法。假如在拆迁中老百姓不满足于拆迁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假如超越法律期限,没向其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那样对其强拆是合法的行为。若是由于征地需要对老百姓的房子进行拆迁,那样动用暴力强拆的方法是违法的,也是不适当的行为。其中镇府的强拆方法也决定了是不是适当的拆迁,假如动用暴力方法致使别人人身受伤和利益受损,那样应该撤销该镇府的强拆权利,并且予以处罚。
总而言之,镇府是可以对老百姓房子进行强拆的,但也要遭到法律的限制。并且强拆的状况很之多,需要依据实质发生的状况结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来判断是不是合法。假如遇见不合法的镇府拆迁,那样需要准时通过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