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有些状况下是依据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有些状况下又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到底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又什么方法可供采取呢?律图记者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伙遗产继承有什么方法。
1、遗产继承有什么方法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别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则要继承分割其遗留下的遗产。在国内,遗产继承的方法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我们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生活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生活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法主要出目前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状况都没有的状况下,法律依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假如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状况,在这4种继承方法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第二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中遗产怎么样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特别规定的状况。
2、特殊状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状况”主如果指: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拥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少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拥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备强制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要紧体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合补偿或共有等办法处置。
到底遗产继承有什么方法?国内规定了四种,包含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与法定继承。详细的内容,律图记者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说,期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大家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