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撤诉后多长时间能再度提起诉讼
离婚撤诉后,假如当事人没新状况、新理由的,需要隔六个月后才能重新提起诉讼;假如有新状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第三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你,诉讼离婚撤诉需要的手续是: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察;
3.人民法院审察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察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撤诉申请书如何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包含:
1.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电话、邮编等。
2.请求:明确表述申请事情,即撤回起诉。
3.事实和理由:讲解申请人撤诉是什么原因,如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