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的一场疫情影响了大家国家的大部分区域,后来依据医疗专家和生物学者的研究此次疫情的来源最大的传染源可能来自野生动物,因为大家的非法食用致使了大规模的传染。虽然国内法律明文规定严禁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但总有人为了显示我们的独一无二,置国家律法不考虑,私下食用野生动物,还有更甚者,猎杀和食用濒危的野生动物。那样,猎杀和食用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猎杀和食用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但凡在名录中物种均为“珍贵、濒危”,需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另外,国内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方,其附录1、二所列物种,依据原产地规则,参照国内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进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所有,所有和野生动物有关的活动,包含饲养、繁殖、运输、经营等,需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的许可后进行。依据法律的规定,只须是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或者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不论猎杀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回收、运输、供应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回收、运输、供应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用禁用的工具、办法进行打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1、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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