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到法院要罚款吗
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行的惩治手段包括了短期监禁与支付罚金。
因此,若有人不幸被认定为触有该项罪名,那样地办法院一般会深入研究案情,并依据实质状况来决定是不是对其施加罚金惩罚。
具体的罚金数额及惩处方法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慎重裁定,其中可能涉及到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程度、所引发的后果等等很多原因。
假如在有关法条中并未明确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那样地办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会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讲解来确定罚金的具体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去如何解决
当驾驶员因醉酒驾驶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后被判有罪,那样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职员在酒后开车过程中并未酿成紧急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样此种状况下其公职就不需要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