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严刑逼供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吗?逼供是合法的吗

www.ketuhz.com 2024-09-08 刑事辩护

国内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时,有关的公安机关员工为了可以准时破案,或者是为了将犯罪嫌疑人准时捉拿归案,尽快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就会在刑讯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逼供,以此来获得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那样,公安机关在刑讯时通过严刑逼供所获得的一些证据,可以进行用吗?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非常明显,使用严刑逼供获得的证据是不可以够用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使用非法方法采集的犯罪人和被告人供述,与使用非法方法采集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都应当被排除。搜集书证和物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比较容易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有关职员应当作出合理讲解或者补正。假如不可以做出合理讲解或者补正,应当对这类证据进行排除。

在法律过程中,假如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准时排除,不可以作为判决和起诉建议与起诉决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需要看重证据,看重调查研究,不可以随便的相信口供。没其他证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是不可以认定为被告人处以刑罚和有罪的。

对于证据充分、确实的,但没被告人的供述,是可以认定为被告人处以刑罚和有罪的。证据充分、确实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需要有证据证明;依据定案的证据都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属实;依据全案的综合证据,对已经认定为的事实排除去适当的怀疑。只有在满足这类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证据才算充分、确实。

Tags: 刑事诉讼 人身伤害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