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应怎么样处置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进行房地产购置并通过分期付款方法的购房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待结婚以后发生离婚状况时,应平等分割该房地产。
假如双方在此问题上未能形成共识或产生争议,可以选择以公开投标的形式来确定房地产的最后归属权。
如若有一方声称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则需要经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根据市场现行价格对该房地产进行全方位评估。
最后,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他们可能因失去房地产而遭受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一同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没办法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双方均倡导房子所有权并且赞同推广竞价获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倡导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估,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倡导房子所有权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结婚以后贷款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完全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地产时,无论只写任一位配偶的名字,抑或夫妻二人均作为购房者标明署名,常见都被视为结婚以后共有财产;当然,除非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指定该房子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属。当购房所需的贷款系夫妻双方一同承担时,房地产证上应如实标注夫妻双方的名字;而若仅出现单一一方的名字,同样默觉得夫妻间的一同财产。
值得强调的是,因为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此类房地产原则上都属夫妻一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常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同选择以分期付款方法购置房地产,则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配。如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致使出现纷争,可以考虑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来确定该房地产的最后归属权。对于其中坚持拥有该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其需要先经过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价值进行市场估值。而胜诉方也需向败诉方支付相应赔偿金,弥补他们由于失去房地产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