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影印件可以认定为犯罪吗
涉及伪造、变更或交易国家机关权威文件、证明及印章之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追责者,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约,对其施以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问责。
依据该法条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若情节紧急,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相应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交易或者偷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交易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了如何取保
关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致使的刑事拘留问题,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程度需依据其特定状况进行综合考量,比如犯罪行为的紧急程度、对社会导致的潜在风险与嫌疑人对于所犯了错误误的深思和认罪态度等等。一般情况下,律师会建议嫌疑人家属准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委托律师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提交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嫌疑人可以出席法庭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是不是批准取保候审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伪造、变更或交易国家机关拟定的各种文书、证明与印章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处罚,有关这种不法活动的有关法规明确,所涉犯罪行为将被视为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而遭到法律追究。依据国家刑法的具体规定,此类违规行为或许会致使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严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对于情节特别紧急的状况,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数额也会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