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没过户的房地产拆迁如何解决?可能遇见的问题有什么

www.tcdtkw.com 2024-09-07 房产纠纷

在城市进步中一些老宅或许会遇见拆迁的状况,有的人的房子是刚刚购买,这个时候双方还没做好过户的手续,从法律上讲,房子的的所有者仍然是卖主,因此,被拆迁人就是卖方,拆迁人应当与卖方签订拆迁协议,但对于买方,依据两种不同状况分别处置:

第一种状况,假如出卖的房子占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容易找到法律依据,由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交易基本没限制,买受人可以起诉出卖人,第一是确定他们之间的房子交易合同有效,第二是让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子产权过户登记,这是出卖人的义务,假如出卖的房子已经注销登记,补办不了产权变更登记,可以参照《民法典》第220条,对该条法律规则进行目的性扩张讲解,同时对《物权法》第209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讲解,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让出卖人将自己获得的补偿利益返还给买受人。

第二种状况,若是农民的房子卖给城镇居民,是变更不了房子产权登记的,由于法律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子,当时的立法目的是,假如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少了一块宅基地,假如宅基地不够,还要将它他土地变为宅基地,如此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对保护农村耕地有影响,也损害了集体利益,并非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假如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的立法目的落空,此时假如支持买房人的利益,并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农民的利益,出卖人自愿出卖我们的房子,对出卖房子之后自己利益的增减是有预期的,拆迁补偿利益应该给房子买受人。

所以最主要的是考察房子交易合同是不是有效,在房子交易过程中,双方应该缔约协议内容,不允许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因此,需要拟定合法的房子出售协议,如此更有益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Tags: 征收拆迁 房屋拆迁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