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请婚假遭拒自行回家被开除!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公司支付职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
职员请婚假遭公司拒绝 自行回家办结婚典礼
小钟是一家心理健康咨询企业的市场部设计师,想借助国庆假期休婚假,回老家办结婚典礼。于是早在8月份小钟就先口头向领导说明了请假事情,却未得到准许。
小钟又一次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请假申请,此次公司回复说,公司主要从事儿童多动症研究和咨询服务,是特殊行业,国庆期间恰值经营旺季,公司十一国庆节休假策略为十月1日至十月3日放假,十月4日至十月7日工作,十月8日至十月11日补休。
公司出于经营状况的考虑仍未赞同小钟的婚假申请,并建议小钟换个时间请假。小钟表示之前已调整过一次婚期,这次不便再做调整,并问假如婚假不予批准,这几天请事假是不是可行。公司对此未予回复,并在9月下旬拟定发布了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立即辞退的《考勤管理方法》。后小钟如期回老家举办结婚典礼。
公司觉得职员违反规范 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觉得小钟旷工5天,紧急违反了企业的规章规范,十月7日便解除去与小钟的劳动合同。
小钟为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该请求未得到仲裁支持,小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小钟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万余元。考虑到心理健康咨询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工作性质,国庆假期工作安排具备合理性,除此之外双方均确认小钟仅系公司一名普通职位员工,因此综合公司及小钟职位状况,公司未赞同小钟婚假申请,建议更换休假具备合理性。
小钟自行休假,经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按时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一审法院对小钟提出的违法解除赔偿金支付请求未予支持。
法院二审改判:系违法解除 支付4.6万赔偿金
小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小钟觉得公司拒绝其请婚假不合理,自己所在职位并非主要职位,请假并不会干扰公司平时工作拓展。小钟请求改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万余元。
心理健康咨询公司觉得公司职员少,每位职员工作处于饱和状况,国庆经营旺季很难调整职员顶替其工作职位,且小钟请假时间过长。小钟对此并不认同,但考虑到公司实质经营情况等原因,变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倡导金额为4.6万元。
小钟在请假未被批准状况下数日未上班属实,但就请假事由而言,小钟请假回老家举办结婚典礼,符合国内传统风俗习惯,请假事由具备正当性;就请假过程而言,小钟为举办结婚典礼曾数度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对请假缘由进行详尽讲解,说明自己困难,并表示在公司不认可请年假和婚假的状况下请休事假,已尽到了请假过程中的注意、慎重义务;就请假天数而言,结合小钟的请假缘由、结婚典礼举办地址,其请假天数,难谓不合理。
从双方陈述的小钟工作职责及请假期间需要小钟完成的工作内容看,实难认定存在小钟不可以离岗的紧迫性,心理健康咨询公司拒绝准假的原因有欠充分;从心理健康咨询公司据以解除小钟劳动合同的规章规范看,公司在明知小钟因举办结婚典礼需要请假且结婚典礼日期很难变更的状况下,于9月下旬拟定,具备肯定针对性;从对小钟未上班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置的惩戒适配度看,小钟提出的请假申请本身即具备合理正当性,公司亦自述并不是不认可小钟请婚假,只不过觉得小钟请假时间太长,但并未向小钟进行告知,扣除其觉得适当的请假时间后,小钟旷工也未满3天,其对小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置显属惩戒过度。
法院觉得,心理健康咨询公司对小钟基于举办结婚典礼提出的请假申请与后续未上班行为所作处置,欠缺合法、合理、正当性,构成违法解除。小钟现变更倡导的违法解除赔偿金额未高于法定标准,应予准许。
最后,上海一中院改判心理健康咨询公司支付小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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