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丢失该怎么样补办
若需重新申领证书,则务必需要男女双方向当地的婚姻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1)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件;
(2)关于申请人无配偶且与他们当事人之间没直接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
若适用于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情况,当事人可携同户口本与其身份证向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另一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注册机关将严格审察申请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如确定申请人所提供信息属实,应当为上述人士颁发新的结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大家将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着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状况下,基于严格的步骤需要,婚姻登记机构或许会需要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有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看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没办法通过上述办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区域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方位审察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办理重领证书的手续,须由男女双方一同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包含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与无配偶和直接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假如原有些结婚证书已经不慎丢失或者出现损毁状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前往刚开始进行登记的机关单位或者在另一半常驻地址所属区域进行补领申请,所需要带齐的材料依然是户口簿与身份证。待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之后,将会为其颁发新的合法有效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