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办理收留手续需要多久
办理收留孩子的手续需要30个工作日,若是收留找不到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要通知60天后,通知的期限不计算在30天的范围内。
依据《中国公民收留子女登记方法》规定,收留登记机关收到收留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留登记,发给收留登记证,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2、民政局办理收留手续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收留手续:
1.申请
当事人应当到收留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审察
收留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不是齐全、有效,收留人、送养人、被收留人的条件是不是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进行审察,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3.登记
经审察,凡符合收留法律规定的,收留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留登记,发给《收留证》,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留法律规定的,收留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3、民政局办理收留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收留申请书;
2.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收留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留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留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其中收留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留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留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人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收留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留人与被收留生活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