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领养证明的步骤是什么
1.收留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留登记申请书》。
2.收留登记员受理收留登记申请,并根据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区别收留登记种类,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照片是不是符合此种类的需要;
(2)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留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留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3)见证当事人在《收留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4)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5)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单身收留的应当复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一同收留的应当复印结婚证。
3.收留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察。要分别询问或者调查收留人、送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被收留人和其他应当询问或者调查的人。对年满8周岁以上的被收留人应当询问其本人是不是赞同被收留和有关协议内容。
4.对符合收留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留登记,填写《收留登记审察处置表》,报民政局主要点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留登记证。
综上所述,没子女的人一般可以收留两名子女,而有子女的人只能收留一名子女。在收留8周岁以上孩子的,应当征得它的赞同。
2、没领养证明怎么样解除收留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你,解除无收留手续的收留关系可以由送养人和收留人协商解除,但协商解除之时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假如收留的孩子已经成年,那收留人和已经成年的养子女可以协商解除收留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留人在被收留人成年以前,不能解除收留关系,但收留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赞同。
收留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丢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需要解除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收留关系。送养人、收留人不可以达成解除收留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没办法一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留关系。不可以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留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留关系登记。
3、无效领养的情形有什么
1.收留关系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留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虚假的收留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留行为无效;
4.违反收留实质要件的收留行为无效;
5.违反收留程序要件的收留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留行为无效。无效的收留行为自始没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