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南京的陈女性与某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性收到解除劳动关系公告,称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陈女性起诉至法院,觉得单位故意辞退自己,缘由是自己在入职后1个月查出身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减少其薪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过程中,单位也没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最后,法院判决恢复陈女性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据了解,2021年12月,陈女性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陈女性从事行政工作,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性收到了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公告,称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原告觉得单位和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是没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所以就来起诉需要恢复劳动关系和之前的职位”。
庭审中,陈女性提出单位将自己开除存在有意的嫌疑,由于她在入职后一个月,查出了身孕。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副庭长王瑶介绍,“妇女怀孕之后有158天的假期,用人单位或许会觉得,这样的情况下,对单位不公平,由于女职工进了单位之后,没提供劳动的状况下,就要去生育哺乳,单位就容易有把女职工开掉的想法”。
国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减少其薪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了,假如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等状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调查查明,单位开除陈女性的真实缘由是由于陈女性怀孕了,在审理过程中,单位也没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陈某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最后,法院判决恢复陈女性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是不是回到原职位,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情况及进步实质需要安排相应工作职位。
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除非有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那些明确错误才能,期望广大企业能自觉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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