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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有哪些种类方法送达

www.zzbaiw.com 2024-09-06 法律综合

仲裁文书有哪些种类方法送达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法将仲裁法律文书准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势必产生肯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因此,不根据法定程序和需要准时送达的,都是不对的。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法:

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同意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别的人到场,说明状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备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看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通知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没办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通知送达。自发出通知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记者为大伙收拾的有关常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Tags: 民事诉讼法 民诉与仲裁指南 民事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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