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容易引发吸毒容易引发、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毒品决不可以碰,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总有那样些人为“追求快感”,或者所谓“缓解重压”铤而走险,不只风险我们的身心健康,还违反法律规定,引发各种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甚至犯罪。
1、容留别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目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目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职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根据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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