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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什么特点

www.biu461.com 2024-09-06 刑事辩护

1、非法拘禁罪有什么特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含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本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通常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按期限内没办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办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依据具体状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含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本钱罪。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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