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公共财物界定有什么标准
贪污罪的公共财物界定有以下标准:
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些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些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你,贪污罪构成要点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借助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员工;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推广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职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处罚标准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根据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