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点有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点有:
1.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是推行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职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就医人死亡或者紧急损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职员因为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就医人死亡或者紧急损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
找法网提醒你,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时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医疗事故罪的减刑条件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在实行期间,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在平时生产、日常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
(四)在平时生产、日常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五年,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