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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www.Limpn.com 2024-09-05 刑事辩护

1、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需要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推行的。这种不法侵害只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推行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需要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一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含犯罪行为,也包含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需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风险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需要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推行完毕,或者推行者确已自动停止。不然,就是防卫不当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需要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可以对没推行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含不法侵害者的家属)导致损害。

5、不可以明显超越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防卫行为需要在必要适当的限度内进行,不然就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超越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越必要限度且导致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欲对乙推行强奸,乙即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是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越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打劫、强奸、绑架与其他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上怎么样认定

刑法范围中的权威律师在此做出深入分析:

正当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对那些正在推行违法犯罪的犯人群体所实行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活动的行为。

这样的情况下,就算对侵犯方导致了损害,其也不会被断定承担刑事责任,其缘由在于该行为源于正当防卫。

具体来讲,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满足五个重点要点:

第一,起因条件;

即正当防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针对性质恶劣,具备攻击性和破坏力并呈现出迫切性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才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时间条件,这指的是需要在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并且仍然处于进行过程中(已经实质着手,但尚未完全停止)的状况下实行正当防卫才会被包容。

再下面是意思条件,这意味着实行正当防卫的个人在主观上需要拥有保护自己或别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强烈防卫心态。

然后是对象条件,即推行防卫的对象需要限定为实质推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最后,正当防卫不可以超越肯定的适用界线。

所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指的是防卫行为强度超出了合理范围,以至于给他们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形。

此时,虽然构成了防卫行为,但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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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越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打劫、强奸、绑架与其他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需要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推行的。这种不法侵害只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推行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需要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一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含犯罪行为,也包含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需要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风险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需要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推行完毕,或者推行者确已自动停止。不然,就是防卫不当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需要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可以对没推行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含不法侵害者的家属)导致损害。

5、不可以明显超越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防卫行为需要在必要适当的限度内进行,不然就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超越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越必要限度且导致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欲对乙推行强奸,乙即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是正当防卫的范围。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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