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权能否变更
抚养权可以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抚养权是不是有必要争取
关于抚养权之争议,实有必要作进一步探究。
子女享有受抚养及同意教育的权利,这种义务并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而有所减轻或丧失。
对于尚不足两周岁的儿童,法律一般将他们交由妈妈进行直接监护和养育。
年龄超越两周岁的儿童,若在抚养问题上没办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上诉,由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人情现实,依据儿童身心进步的最好利益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需要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给予其选择独立生活或者继续伴随爸爸妈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可以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