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是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不同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使用的强制手段,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方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手段,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导致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2、刑事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由以下特征:
1.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能使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手段;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手段;
5.拘留的对象具备特定性。
刑事拘留期限
一般是十四天,最长低于三17日。
找法网提醒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