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期间怎么样办理结婚证
在你怀有身孕的状况下,事实上也是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
只须你与伴侣符合同样的结婚条件,便可前往当地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下面是详细的操作步骤供你参考:
第一,期望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务必携带所需的全部材料一同步行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请两位当事人在此环节亲自临场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证件并填写各自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下面,这两位当事人务必要在婚姻登记员的陪同下将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处签字或者按下手印;
最后,婚姻登记部门会依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及声明内容进行仔细的核查,若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话,便会予以正式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怀孕期间怎么样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在女人身怀六甲之际,男方无权建议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存在法院断定需要立案处置的特殊状况则另当别论。
假如女方执意需要离婚,可根据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筹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譬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二,需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下面,写作一份详尽完备的诉状并提交给男方的居住地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调阅审判副本;
最后,法院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证据来判断双方是不是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若裁定破裂,便会批准离婚;
反之,如法院判决感情尚未破裂而不予批准离婚,女方还可以在连续分居满1年后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你怀有身孕的状况下,事实上也是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
只须你与伴侣符合同样的结婚条件,便可前往当地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下面是详细的操作步骤供你参考:
第一,期望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务必携带所需的全部材料一同步行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请两位当事人在此环节亲自临场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证件并填写各自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下面,这两位当事人务必要在婚姻登记员的陪同下将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处签字或者按下手印;
最后,婚姻登记部门会依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及声明内容进行仔细的核查,若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话,便会予以正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