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1、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第一应当依据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比率;
2、肇事者依据我们的责任比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致使别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权生活费,与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成本。
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也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达成,还可以通过诉讼方法确定。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最新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实质降低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pvide;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可以举证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pvide;365×误工期限。
3、护理费
护理职员有固定收入实质降低的收入;
护理职员无固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pvide;365×误工期限;
护理职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依据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最长低于二十年。
4、交通费
实质应用的交通费票据之和。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pvide;12×6。
7、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8、被抚养生活活费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方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pvide;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pvide;扶养人数;
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pvide;扶养人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pvide;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pvide;扶养人数;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pvide;扶养人数。
9、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质量等原因确定。
10、财产损失
依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或倡导后由法官酌定:
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标准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表格中有的成本的赔偿是因状况不同而异的,如误工费可分三种状况,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则按固定收入的一栏进行计算,另二种情形不要管,其他项目类似,不一一列举;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成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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