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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能否自行撤销未批准逮捕案件的情形

www.aizhizhuang.com 2024-09-03 刑事辩护
1、

公安能否自行撤销未批准逮捕案件的情形

公安自行撤销案件与未批准逮捕无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4.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公安撤销案件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察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公告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3、

公安撤销案件会公告嫌疑人吗

关于这个问题存在不一样的状况。

1.第一种状况如下:

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付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销案件,此时需要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及案件移送机关。

2.第二种状况如下:

假如嫌疑人没遭到任何强制手段(如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手段),那样公安不会公告嫌疑人撤销案件。

详细情况可咨询有关专业职员。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指南 刑事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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