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能否自行撤销未批准逮捕案件的情形
公安自行撤销案件与未批准逮捕无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4.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安撤销案件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察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公告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公安撤销案件会公告嫌疑人吗
关于这个问题存在不一样的状况。
1.第一种状况如下:
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付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销案件,此时需要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及案件移送机关。
2.第二种状况如下:
假如嫌疑人没遭到任何强制手段(如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手段),那样公安不会公告嫌疑人撤销案件。
详细情况可咨询有关专业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