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的不同: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请求法院依据事实依据来审理确定婚姻是不是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不是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准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无效婚姻的孩子如何解决
在婚姻被确觉得无效应力之后,针对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有关抚养权问题将参考对待合法婚姻中子女的方法进行处置,即由爸爸妈妈双方自主协商决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若协商很难达成协议,便交由法院依法裁决。一般而言,若你育有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那样该孩子的抚养权将优先考虑授与其妈妈;至于年龄超越两周岁的孩子,其抚养权将依据愈加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进步的原则而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的不同: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请求法院依据事实依据来审理确定婚姻是不是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不是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准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