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国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假如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有关法律常识,找法网记者整理了试用期几个月有关的内容,大家一块儿认识一下吧。
1、试用期几个月
试用期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2、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交保险违不违法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交保险违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假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时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不久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试用期内,劳动者仅需提前三天公告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当天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公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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