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一方没到庭如何判
依据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遭到法院依法发出的合法传唤后,未以正当理由出席或在未经法庭批准下提前离场的话,那样法院将会根据此条约做出缺席审判决断。
其意义在于,即使在此种状况下,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未能亲身到庭,但只须符合有关法定程序与条件,法院仍可依据现有些证据与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进行全方位深入的审察,并据此作出公正适当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一方没经济收入孩子会如何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约明文规定,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之际,如若其中某位当事方,无稳定的经济来源与收入,那样,人民法院在对孩子抚养权进行裁量、断定之时,将会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实质状况,严格遵循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及其权益的最高准则做出决定。这就意味着,作为监护人的另一方,无论是不是拥有其他的经济实力或者资源,甚至是不是拥有其他亲属,可以为孩子的成长教育提供必要的舒心抚养环境帮助,都会被法院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尤其是在年幼子女已经年满8岁以上的首要条件之下,人民法院更会特别看重孩子我们的真实意愿和选择。因此,即使其中某位当事人在经济收入上存在弱点,只须另一方或者其他潜在抚养条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好成长与身心健康,依旧有非常大可能性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遭到法院依法发出的合法传唤后,未以正当理由出席或在未经法庭批准下提前离场的话,那样法院将会根据此条约做出缺席审判决断。
其意义在于,即使在此种状况下,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未能亲身到庭,但只须符合有关法定程序与条件,法院仍可依据现有些证据与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进行全方位深入的审察,并据此作出公正适当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