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需要具备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需要在要约中包括期望并已经决定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依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通知、招股说明书一般不可以作为要约。
2、要约需要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觉得,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期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需要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建议,也称要约邀请,是期望别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需要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括有合同的主要条约,让受要约人看了将来可以决定是不是赞同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需要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大概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不是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