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有哪些特征
1、劳资纠纷案件在数目上居高不下,每年皆有上升趋势。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率直线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明显上升,主如果私营、三资、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当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收益,竭力压低人工本钱,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便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薪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愈加多,这说明因为《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推行和劳动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处置机制和价格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升,了解运使用方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劳资矛盾的激化势必致使劳资关系的失衡,导致劳资纠纷的数目逐年都有着明显上升趋势。
2、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纠纷形式已从单一形式向多元化形式转化。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的争端中,过去纠纷主要表目前企业拖欠薪资,职员追讨薪资这一形式上,而目前的纠纷不只表目前职员追讨薪资,还表目前职员为争取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权利等形式上,而且后者争纷出现的频率愈加高。
3、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看重程度高于对其他权利的看重程度,因为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非常难为维护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
4、拖欠薪资纠纷案件多。绝大部分劳资纠纷是因为劳动者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被侵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而致。劳动报酬是引发劳动争议的第一缘由,第二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三是自动辞职或离职。
5、集体劳动争议上升幅度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争议呈现突发性强、人数增多、处置困难程度大的特征。
6、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量地域差异大,且愈加集中。很多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在沿海县,山区县劳动争议数目较少。
7、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不断增多。
8、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总是不自愿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而是采取集体上访、封堵政府机关,甚至有集体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发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依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准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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