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规定
私人的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侵犯。而国内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只不过行为人在建设时未获得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缺手续并不可以排除原告对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违法建筑不赔的说法从法律上站不住脚。即便原告的建筑物违法,但也并不是全部不具备合法的所有权和用权。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等于可以随便毁损、破坏和侵占,假如行政机关能妥善拆除,之后还可以重复借助。假如行政机关在未下发责令拆除公告的状况下,即组织职员强拆原告的建筑物,则行政机关提前强拆的行为剥夺了原告的自行拆除权,导致了原告因不可以自行拆除而产生的重大财产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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