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由于各种的原因,致使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当这一现象引起争议,如何解决呢,其实可以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则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那样,对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怎么样处置?下面就和找法网记者一块去认识一下吧。
1、对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怎么样处置
对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置,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需要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法来处置。
2、劳动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的处置规定
劳动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的处置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条件
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职员和用人单位所言的。所以记者觉得认定“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同时拥有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不过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比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事先没公告工会的,或者是劳动者违反了规章规范,只不过规范公示证据不足的。
3.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拥有需要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4.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5.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合同的。譬如,劳动者的工作职位已经被其他劳动者取代,但劳动者不认可安排新的工作职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不认可到新的地址工作的。
6.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是被优先留用对象的。
7.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譬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
8.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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