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去餐厅吃饭,与其他人发生冲突、打架,结果被打伤的话,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打伤你的人说理、需要赔偿,但有时直接侵权人推行打人行为后找不到了,或者不可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样除去直接打伤你的人,就餐的餐厅是不是也有责任?
第一,当大家在餐厅就餐时,便与餐厅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
法律上规定,宾馆、商场、饭店、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合的经营者,应当对买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厅作为此类经营者之一,有保障就餐职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只须是在餐厅用餐的买家,都与餐厅成立消费合同关系,餐厅有保障他们安全的义务。
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可以预防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餐厅用餐时,餐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买家发生纠纷时,应该积极调解;假如发生人身冲突,大概风险到人身、财产的,员工及保安应该采取有效手段制止,假如餐厅没准时采取有效手段制止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最后,假如买家在餐厅内被打伤,可以根据以下办法进行维权:
1、找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置。
假如买家在餐厅内让人打伤的,可以找到打伤你的人,就买家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需要赔偿,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假如买家没办法行使第一顺序的赔偿请求权时,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
假如直接侵权人不可以确定或者不可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买家可以向餐厅需要承担补偿责任。直接侵权人赔偿不足的,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直接侵权人不可以全部赔偿的,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假如买家在餐厅被打伤的,可以根据以上方法先协商,假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假如要起诉餐厅,应当将直接侵权人作为一同被告,但不可以确定直接侵权人的,也可以直接起诉餐厅,假如人身伤害较大、财产损失紧急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