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是大家日常非常容易见到的一种犯罪,有人的钱包、手机、自行车等物品被偷是常有些事情,在刑法中构成偷窃罪,但假如被偷走的是孩子,那还可以用偷窃罪来定罪吗?答案是相反的,由于偷窃罪的对象是别人的公私财物,而孩子子是人,所以偷走其他人的孩子并不可以以简单的偷窃罪来一概论之,或许会构成处罚愈加紧急的罪名。
依据规定,偷走孩子一般不构成偷窃罪,但可以参考行为人的不同目的构成以下罪名:
1、以出卖为目的偷孩子,一般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六款,若是怀着出卖该孩子的目的去偷盗幼儿的,则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此时偷盗孩子只不过拐卖儿童的行为之一,同样是侵有孩子的人身自由,致使孩子离开爸爸妈妈,而偷盗幼儿更是比拐卖有独立意识的孩童愈加行为恶劣,因此行为人遭到的刑法处罚也会更重。
2、以抚养为目的偷孩子,一般构成拐骗儿童罪。
第二,依据有关司法讲解,若仅仅以抚养为目的,从而偷盗幼儿的,以拐骗儿童罪定罪处罚。此时偷盗孩子也只不过拐骗儿童罪的方法而已,想要把该孩子偷回家自己抚养或者让亲人帮忙抚养。
但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刚开始是为了抚养而偷走孩子,但抚养一会后又将孩子出卖了,行为人也会其后续的出卖行为而从拐骗儿童罪转化为拐卖儿童罪来定罪处罚。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一般构成绑架罪。
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假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幼儿的,根据绑架罪定罪处罚;假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走幼儿后又将它重伤或者致死的,行为人会遭到愈加严厉的刑法处罚。
由于幼儿虽然只不过个孩子,但偷走该无独立意识的孩子与绑架普通的正常人程度相当,因此在同时符合构成绑架罪其他要件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走孩子的,一般会构成绑架罪。构成绑架罪要件如下:
(1)行为人推行了偷盗行为,将孩子置于实力支配之下;
(2)侵有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3)行为人已满16周岁,是具备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人是有意的,并且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因此,在考虑行为人偷走孩子的行为会触犯刑法上的什么罪名时,偷盗行为不等于就构成了偷窃罪,只不过行为人犯罪的一种方法而已,要紧是看行为人本身携带哪种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