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还没有履行赠与合同前,赠与人又后悔,不想出货财产。但,由于双方签订了合同,觉得赠与人有义务履行给付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即撤销合同。那样,这个时候要确定能否随便撤销赠与合同。
第一,签订赠与合同后,假如只不过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便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若是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譬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倡导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置。
第二,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状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情况显著恶化
不过,赠与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假如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情况就不好的,那样可能不是基于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根本没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很难保持正常生活
有的人由于企业经营失败,但不至于影响保持生计,那样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因此,如果是存在以上状况,即便是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可以撤销,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后,签订赠与合同后,普通人觉得他们需要履行,不然就是违反合同约定。并且,实质中有的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但中途后悔不再履行,还需要返还财产等产生纠纷。所以,假如双方争议较大,很难处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