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结婚以后双方由于处分财产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离婚,可以在结婚以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保证结婚以后对房地产有处分权,一方需要另一方名下的房地产结婚以后为夫妻共有。不过,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做该约定要确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该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2、不可以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可以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变更要按以下处置:
第一,确定结婚的双方,可以在结婚以前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名下的结婚以前房地产为结婚以后共有。
第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不然,是赠与房地产没有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结婚以前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变更结婚以前房地产所有权的,除去做约定外,还要积极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而且,假如做了约定后,一直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双方会产生争议,尤其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将很难参与分割房地产,导致相应损失。
当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只须确定协议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双方应该积极遵守,所以不可以当然反悔。因此,约定房地产结婚以后夫妻共有些,可与时催促他们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假如他们反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争议较大很难处置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