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中,一方伤害另一方,并且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倡导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有的人未能准时提出倡导,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想到倡导离婚损害赔偿,那样要先确定这个时候是不是有权倡导再提出该倡导。
第一,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另一方方可以倡导离婚损害赔偿:
1、一方是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3、一方会推行家庭暴力的;
4、一方有虐待、丢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第二,受有伤害的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倡导,不然的话将不予支持。
不过,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并依法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倡导离婚损害赔偿的,要在一年内提出。
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舍弃该倡导的,事后再反悔重新提出来的话,法院将不会支持。
最后,为争取到赔偿,倡导离婚损害赔偿时要筹备以下的证据:
1、固定证据。譬如对手机短信、邮件等记录,为预防他们删除,先委托公证部门对采集的证据做固定处置;
2、采集文字证据。譬如他们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譬如他们与第三者有关的录像和照片,不过要确保证据采集的合法性。
4、采集现场证据。如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有拍摄录像。
5、委托鉴别。容易见到的鉴别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情况证明、亲子鉴别结论、房子价格评估报告等。
当然,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由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倡导时或许会不认账,而且受害方也没准时采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