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假如双方已经生育有孩子,就要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并且,双方可以对抚养权问题协商,假如双方协商不同,都想要抚养孩子,那样女方想要孩子,就要提供更有益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按规定,女方没有以下特殊状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譬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缘由致使子女确实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从以下原因把握:
1、两人的生育能力
譬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那样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优先考虑。
2、两人的经济收入
如果是女方的收入高于男方,那样将更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两人的文化水平
假如女方的文化水平高于男方,或许会直接影响孩子同意更好的教育。
4、两人的工作性质
譬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务员性质,由于较为稳定,所以一定量上也有益于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
5、两人的生活习惯
譬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空闲陪护孩子,具备肯定的优势。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个就看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周围的基础设施更全方位的,将更有益于孩子。
7、两人的爸爸妈妈意愿
譬如,双方离结婚以后,女方爸爸妈妈想在女儿没空的时候照看孩子。
因此,女方想要孩子,那样可以直接从以上几个原因进行考虑。不过,如果是依据目前的条件,女方的优势不够明显的话,譬如经济收入不乐观,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