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购房定金后,买受人又反悔不买房,就不可以拿回定金了。但,由于买房发生的状况不同,有的人是由于我们的考虑不买房,但有的人是由于其他客观上是什么原因致使不买房,那样,依据不同状况可能还是可以拿回购房定金的。
依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房子交易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并且,对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其实是交易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前,对交易合同中的一些条约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由于致使给付定金的一方最后没赞同签订交易合同。
具体而言,交易合同中的一些条约包含以下内容:
1、违约责任;
2、交房时间;
3、交房条件;
4、付款期限;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补充条约;
7、开发商的广告是不是作为合同的条约;
8、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与其他购房细节。
所以,如果是买受人不想继续买房了,可以从以上的条约跟出卖人谈判,如果以上条约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并致使产品房预售合同没办法订立的,按规定出卖人就要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不过,买受人找他们协商时可以提供一些证据,具体而言可以是录音或录像,找两个以上的证人去谈判等,如果是提供以上证据材料后他们还是不愿退还定金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