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借钱给一方,到了还款期限未还的,债权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他们还钱的,到了实行判决书时他们仍然没还的,权利人就要积极采取手段,尽快拿回欠款。
按规定,由于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会给民事判决书,判决他们积极还款的,要受判决书的约束。
并且,假如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愿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欠款人申请强制实行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限
按规定,权利人申请实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开始计算。
2、申请强制实行要拥有以下条件:
1、申请时要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2、申请强制实行时要提交以下的材料文件:
(1)申请实行书;
(2)作为实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民事判决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假如申请人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实行,要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强制实行的申请费
1、没实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实行金额低于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所以,发现他们借钱不还,起诉后又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即可以积极申请强制实行。如果是他们拒不履行,是在筹备上诉的话,状况较为复杂,涉及的金额较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