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推行家庭暴力,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到威胁,那样就要积极采取手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不少人以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其实不然,具体要根据以下的规定时间申请。
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以下时间内提出:
1、离婚诉讼提起之前;
2、离婚诉讼过程中;
3、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几乎没限制,只须还未判决离婚诉讼,那样便可以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且,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禁止被申请人继续推行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有关近亲属;
3、需要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别的人身保护手段。
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状况下,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而且,申请人不敢申请的,其近亲属或其他有关组织都可以代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含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当然,当遭受家庭暴力伤害时,除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置,譬如生命健康遭到紧急威胁。另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如果依赖自己能力很难采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善于处置离婚纠纷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