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职员决定离职,可以跟公司协商,而总是公司为填补职位空缺,或许会需要招到人后就能离开,而职员为顺利办理辞职一般也会赞同。但,有的职员担忧公司一直招不到接替的人,所以便会考虑能否提前离开。
第一,职员提出离职时,已经跟公司协商确定招到接替的人后离开,那样便要遵守约定,一般不可以提前离开。
如果是想要提前离开的话,那样还要跟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可以提前离开。
第二,有的职员离职时,担忧公司会一直招不到接替的人,所以或许会一直做下去无法辞职。其实不然,职员可以根据以下规定提出离职:
1、职员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超越三十天就能向公司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因此,即便这期间内公司没招到接替的人,那样也无需等到公司招到人才走。
2、假如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提前三天公告公司即可,也无需等到公司招到人才走。
最后,假如公司必须要求职员招到人后才允许离开,那样公司是违法,必要时职员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置。
当然,职员离职时跟公司约定了招到人后离开,而职员又提前离开,给公司导致损失,被倡导赔偿时,并且赔偿数额较大的,那样建议可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