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职员无过错的状况下,公司单方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致使没办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便要支付职员经济补偿金。那样,为防止被公司损害补偿金利益,职员要先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职员应得薪资,并且,应得薪资包含计时薪资或者计件薪资与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2、经济补偿金按职员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职员支付一个月薪资。
3、职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规范计算;
4、职员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员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5、职员月薪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要按职员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这里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薪资未超越规定的三倍平均薪资的,将不会受最高低于十二年的限制;
2、月薪资是指职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最后,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后,假如公司并未按规定给付补偿,权益受损的职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申请仲裁处置后,公司被确定未按规定支付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按规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