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又没相应工作过错的,那样公司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有公司会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解除合同。不过,有的职员被解雇时不了解公司以什么标准支付额外的薪资,所以会任凭公司决定,最后可能就会被损害合法权益。
实践中,公司进步稳定,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以下处置:
1、公司与职员协商并达成一致;
2、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职员;
3、公司额外支付职员一个月的薪资。
并且,公司额外支付职员一个月的薪资,是根据职员上一个月的薪资标准。假如公司以职员在该公司工作的平均薪资计算,或是其他薪资,那样便是违反规定,职员可与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置。
另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了一个月的薪资后,职员又没出现相应过错的,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公司要根据以下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1、职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
2、职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根据一年计算;
3、职员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要支付半个月薪资;
4、职员月薪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根据职员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最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后,又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假如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较大,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