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并也要做离婚财产分割。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后,由于抚养孩子的负担或许会较大,所以直接抚养人会请求多拿财产,那样,这是不是可以得到允许,可以先明确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守的原则。
事实上,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第一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那样需要多分或是少分的,只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那样都会最好解决。
第二,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下,或是双方都不了解如何分割的,请求法院审理时会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双方平等原则,即会均分一同财产。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所谓照顾,其实就是可以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或是为保护较为弱势的女方权益,从而给予多分财产。
3、有益于各自的生活的原则,譬如一套房,假如直接分割的话,那样必然会破坏房子的完整性,所以在分割时可以由一方占得房子,另一方同意补偿即可。
4、不能滥用权益原则,假如不是夫妻一同财产,那样便不能进行分割,不然的话将损害第三人利益,譬如一方爸爸妈妈的财产。
5、对于被消耗了的财产,不需要进行补偿原则,作为夫妻一方所有些财产,在一同日常被消耗、毁损等,另一方即不能需要补偿。
因此,根据以上几个原则,一般可以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过这更不是绝对的,毕竟另一方还负担抚养义务。当然,假如需要多分了一点财产,以后他们不愿支付抚养费的,那样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假如因此损害了子女的利益等,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