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双方还没有确定达成买卖,没正式跟另一方签字确认,但别的人伪造签名致使合同成立,这将直接损害未明确签名的一方利益。那样,利益受有损害的一方能否维权,得看该签订的交易合同是不是有效。
第一,订立合同时出现有以下状况的将致使合同无效:
1、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交易合同,并且已经损害国家利益的;
2、交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状况的;
3、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譬如洗黑钱等;
4、订立交易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要成立交易合同,第一得满足一个需要的条件,那就是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别人伪造签名确定的交易合同,其实不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该交易合同其实并未成立。
因此,依据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规定和需要满足的条件,那样由于伪造签名确立的交易合同,第一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假如受害的一方被需要履行合同,可以积极倡导签名的违规。不过,假如想认这笔交易的,那样也可以去追认,并且不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时效,这里受害方可以随时追认合同。
最后,其实被别人伪造签名确定了交易合同,不知情的一方总是非常难了解具体状况,但只须不想追认的话,他们还一再倡导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