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到站下车一般需要素时间,但有的用户由于赶路着急,乘客还没有完全下车就启动车子,结果直接致使乘客受伤。那样,这时用户能否走保险理赔程序,大家得先确定乘客是不是是“第三者”。
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合同中将产生以下三方:
1、保险人;
2、被保险人或者用车的加害人,譬如代驾;
3、受害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并且,上述的受害人要排除车上的职员,因此,根据实践规定,乘客即是车上的职员,所以不可以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另外,正在下车的乘客,虽然跟坐着的乘客不同,但由于也一样在车上,所以也不可以倡导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但,假如乘客已经下完车,在关车门等时间车子启动,致使乘客受有伤害的,那样就会被认定为“第三者”,这时可以找保险人理赔。
虽然乘客下车时由于车子启动,致使人身伤害不可以找保险人理赔,但可以找肇事用户需要赔偿金。并且,将要依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规定,可以需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由于乘客下车是特殊的时间,所以实践中有的保险人会拒绝赔偿,假如人身伤害较大,赔偿金较多的话,那样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