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后果
未达成一致,不可以随便变更劳动合同。随便变更劳动合同会致使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将来,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约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全方位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因为客观状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合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能随便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只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要紧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使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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